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建功立业,加速推动产业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近日,我区印发《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经费支持、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等多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措施》明确,指导帮助企业搭建人才培养集聚载体,对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设立的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3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积极设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围绕企业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行“揭榜挂帅”。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措施》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企业集聚流动。对引才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入选“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的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不含在职博士后),连续支持三年(博士后支持期两年)。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
《措施》指出,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实施“新疆工匠”人才项目,项目周期内每人可最高给予30万项目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级工学徒每年每人补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支持企业全面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限制,通过特殊人才认定的方式直接认定高级职称。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业,支持企业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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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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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记者:赵春华
编辑:莫艾哈巴·阿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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