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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石韵
责任编辑 | 尹丽
11月18日,吉林省白城市的白城滑冰馆顶部部分发生坍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屋顶钢结构变形,施工质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所致。所幸坍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又是一起因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例。
不得不让人反思的是: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都有严格的流程,此外还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层层把关,为何工程质量问题却再一次发生?为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发布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已经预防了利益的短视,设置了工程建设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在屡次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中,却时常发生法律的缺位。
前几天,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修建高铁涉事企业涉嫌偷工减料时被打,一时舆论哗然。从现场的处置看,施工单位对媒体监督权的蔑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展露无遗。可以说,法律的缺位造成了责任心的丧失,对利益的追逐进而击穿了质量的底线。这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病灶之一。
工程建设必须上好普法课。在重点工程尤其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时,住建部门应联合法检等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的法治教育,加强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用法兜住责任心,从施工建设的第一砖、第一瓦开始,就将法律法规落实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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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马蓉蓉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