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上海市住建委获悉,12月1日起,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将取消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12月1日起,在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上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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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得回到居住、使用的功能性,不能过于强调商品属性!一些陈规陋习还得进一步的梳理和废除,让经济发展的活力更足!
怪不得今天股市房地产公司猛涨,利好一直在堆积,刚需的可以下手了。
惠民利民
新政策,要学习。
民生福祉
房屋是用来住的,没有必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缴纳税收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