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4年10月组织对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共78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水质检测工作,游泳场所水质合格65家,合格率83.33%,现将此次水质监督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游泳场所水质检测合格单位(65家,排名不分先后)

游泳场所10月份水质检测不合格单位(13家)

来源:“昆明卫生健康监督”微信公众号、云新闻客户端

编辑:段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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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姬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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