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创新技术、创新药、创新器械耗材等不断涌现,在提升治疗水平、改善患者预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创新项目往往成本较高,导致其在市场准入和推广应用环节面临挑战。2024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等政策,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创新项目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拥有先进技术的医院将更受患者青睐,也更能吸引优质人才。为此,医院对开展创新项目需求迫切。同时,鼓励创新项目应用的医保支付政策能够降低医院引进和使用创新项目的经济压力,支持医院积极应用新技术、新疗法,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更多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用好政策红利 推进创新落地
浙江省医保部门结合建设高峰学科目标,对达芬奇机器人手术等4项创新技术、中医创新技术、国谈创新药等予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补偿。2021至2023年,省医保局对4家省级医院利用新技术进行激励,病例达37502例,金额超过3.2亿元;对省级、杭州市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创新进行激励,激励金额达2.9亿元;对国谈药品激励金额达2.75亿元,促进了相关创新项目落地应用。
浙江省人民医院作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综合性医院,创新项目一直是推动医院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近年来,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的支持下,医院学科发展显著提速,如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通过胸腔镜开展微创二尖瓣成形术,消化内科经小肠镜开展相关治疗。这些项目在医保支持创新医疗技术立项的背景下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应用,现在已成为医院的特色技术、招牌手术。医院甲状腺外科、泌尿外科、胰腺外科积极应用医疗机器人,如借助口腔机器人辅助切除头颈肿瘤,极大程度减少患者创伤,从而提升患者生命质量。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医院还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理解政策导向与要求。医院需成立由医保、医务、药学、采购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对创新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解读和执行;深入理解和把握国家及地方医保部门关于鼓励创新项目应用的政策导向和具体要求,包括创新项目的认定范围、激励机制、申报程序等。
二是推动创新项目临床应用。医院需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创新项目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学习,让其知晓政策,依托政策应用创新医疗项目。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医院还应放宽对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限制,提升申请与审批的时效性,保障创新项目临床可用、患者可及。
三是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医院要与医保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一方面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反馈医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政策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医保部门组织的政策制定和修订过程,为创新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完善和优化建言献策。
促进管理优化 提升服务能力
在临床管理方面,浙江省人民医院医保物价办公室参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创新药等的入院决策。被纳入医保支付创新激励政策的项目将优先被引入医院,有效地提升了医院的成本管理效能。同时,医院提高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频率,积极完善院内药品目录,使国谈创新药应入尽入。
在绩效管理层面,医院医保办与医务处共建创新项目报备与沟通机制,科室将新技术、新项目报送医务处,医务处审核备案后,医保办根据相关项目的收费政策、报销政策、DRG病组情况等制定合理的绩效管理政策。医院对DRG下应用新技术、新药品,以及开展高难度、高技术含量手术的亏损病例不作奖金扣罚,亏损由医院承担,从而支持相关科室与学科发展。
在服务能力方面,医保支付政策助力医院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改善了医疗质量。同时,对创新项目的支持还激发了医院的创新活力,鼓励医院加大对科研和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开展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创新项目的发展。
发挥医保支付对创新项目的支持作用,还需与对员工的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医院应坚持统筹安排、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合理的院内激励方案,重点奖励应用创新项目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医疗组、医务人员等,从而进一步调动医院应用创新项目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
期待政策细化 形成多元支付机制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下,除支持医疗创新项目应用,还建议关注对特殊学科、特殊病例的合理补偿,基于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例如,在住院层面,对于普通的急性期住院患者应坚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促进医院控本提质,形成标准化临床路径;对于长期住院的慢性病、康复期等患者,应不断完善按床日支付政策,充分考虑不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劳务技术价值的差异,给予相应医院合理的床日费用补偿;对于疑难重症、需联合手术等治疗技术要求高、成本高的病例,要用好特病单议机制,设置合理的特病单议准入条件,畅通申报与评审流程,对于符合特病单议条件的病例采用按项目付费、提高DRG支付标准等方式予以充分补偿。对新技术新项目应通过按项目付费、除外支付等多种形式予以充分补偿,使医院在承担新技术的技术风险的同时尽量降低成本风险,从而使相关科室与临床医务人员面对疑难病例敢于接收、勇于医治,从而持续提升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同时,还建议协调好DRG/DIP支付与医保总额预付的关系。有些开展DRG/DIP支付的地区仅实施区域医保总额预付而未将总额分解到各医院。这可能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倾向于大力扩展服务量以期获取更多补偿,而服务量的增加又会导致对区域点值的稀释,使临床医护人员的单位劳动价值贬值,不利于调动临床积极性。建议医保部门探索DRG/DIP下医保区域总额分配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鼓励医院合理提供服务、充分获取补偿,让医保支付体现真实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文:浙江省人民医院医保物价办公室主任 朱佳英
编辑:张漠 秦明睿
校对:李诗尧
审核:管仲瑶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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