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将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三不变”,即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三项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同时,适当提高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取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征收标准,这样更加有利于发挥水资源税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引导作用。

支持单位: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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