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沐川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吃喝享乐,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侵害群众利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沐川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乐山市纪委监委

编辑:游洋漪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