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灿
数十名大学生想兼职做主播,与主动联系他们的MCN公司(网红孵化传媒公司)签订协议,后因工作内容存在分歧而要求解约,却被MCN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左右。最终,法院认定MCN公司未能证明其尽到相应合同义务,该公司撤诉。近日,这一案件以“19岁女学生‘兼职网红’惹上‘天价官司’”的新闻标题,引发关注。
此案再次将近些年一个频发的现象拉入公众视野:大学生兼职做主播不成反被索赔违约金。就在上个月,“大学生直播半月后解约遭索赔30万”冲上热搜。去年12月,“被××平台索赔8000万的女大学生”同样上了热搜。有媒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大学生”“主播”为关键词搜索2023年的裁判文书,发现11份判决书的原告均是直播公司,被告则是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其中10份文书显示,法院判定大学生需支付4000元到15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可以说,一些MCN公司似乎发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新赛道”,即专门寻找大学生,以工作轻松、时间灵活可兼职、零成本、赚钱快等为噱头,吸引他们签约,并在协议中大玩文字游戏,规避自身职责、模糊双方有争议的工作内容,进而一步步突破约定的工作内容,逼迫大学生主动提出解约,最后诉诸法律,索赔巨额违约金。
显然,这一套操作已经成为一些MCN公司的惯用套路。大学生们看上了兼职主播这一“来钱快”的路子,殊不知,背后的MCN公司盯上的却是他们的违约金。
MCN公司盯上大学生群体,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大学生普遍涉世未深,社会阅历不足。一些人虽然对直播感兴趣,但对这一行业并不够了解,容易被MCN公司的营销话术诱导,匆忙签约。他们又因为对专业法律问题缺少经验,一旦被起诉,可能陷入紧张、恐惧、不知所措的状态,容易被MCN公司“拿捏”。另一方面,大学生基本都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在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定情形下,其与MCN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受到法律承认的。换句话说,如果MCN公司能举证自身无问题,那么索赔诉求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被索赔的大学生只能赔钱。
明知道MCN公司将大学生视为“韭菜”收割,却只能看着这些年轻人认栽?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有违公平正义。如何破解这种困局?
此次大兴法院的做法,值得一提。据报道,该法院在认定原告MCN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旗下存在正常孵化、账号正常运营的主播”后,在开庭前还对原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针对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有理有据、条分缕析地说明,让被告“要求大学生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没有依据”和“无法证明其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被告的短视频账号引流”两个结论,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这直接促成了原告的撤诉,数十名大学生因而免于赔钱。加上将该案涉及的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可以说,法院负责和细致的做法,不仅是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有尺度更有温度。
除了司法机关的一锤定音,对MCN公司的常态化监管更应该前置。现实中,很多MCN公司的擦边、灰色操作并不隐晦、高明。成立公司后在全国“广撒网”寻找目标,短期内与多名大学生签约,通过聊天软件等“内部渠道”而不是正式的书面文件确定各种事项、安排工作内容等,都是常规操作。对此,相关职能部门还需保持更高警觉,主动而为,对这类MCN公司强化日常监管,确保MCN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运转,保障包括兼职主播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大学生群体自身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对主动找上门的“赚钱”机会,要保持头脑冷静,多思考是眼前的是“馅饼”还是“陷阱”,通过向有经验者咨询、搜索网络信息和媒体报道等渠道了解对方,掌握签约等事项中涉及的法律常识,避免掉入MCN公司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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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汪灿
朗诵:王茜
责编:张永群
编辑:孙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