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程晓光的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生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英(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爱民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和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兰志伟(女)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五红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立华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赵 蒙辞去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保定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张抗震为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文静(女)为保定市商务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高怀军、安悦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韩  震的保定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任海燕(女)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赵昊宏(女)的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建刚、于桂敏(女)的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沧州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鞠志杰辞去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鞠志杰辞去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一)

(2024年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崔炳甫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二)

(2024年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吕荣锋的沧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于秀娥(女)为沧州市教育局局长。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三)

(2024年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建兵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四)

(2024年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穆天祥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宫业鹏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

沈  强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五)

(2024年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冯宝玉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博威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张博威为秦皇岛市文物局局长;

任命鲍成超为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王猛为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任命占乃洲为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马瑞丰为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汪虎为秦皇岛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宁宝满为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满立志为秦皇岛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浩为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小华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立红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聘任扈新刚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聘任高磊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聘任朱晓博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任命黄鹍为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免去乔树荣的秦皇岛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东明的秦皇岛市西港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高静宇的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郭志敏的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免去王猛的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单维彬的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焕龙的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营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不再聘任马建岭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不再聘任王嘉麟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不再聘任刘佳霖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免去张志安的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于俊凯的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全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全义辞去邯郸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王晓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邱江宾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柯正举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29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国铭为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柯正举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豆利刚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海波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王继荭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赵建平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聂洪文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焦小力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君磊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决定任命:

索剑峰为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卓为邯郸市商务局局长、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免去:

王晓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邱江宾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柯正举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红彬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曙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杜海波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李巍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继荭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建平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聂洪文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焦小力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免去:

李同强的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郑建民的邯郸市商务局局长、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来源|石家庄市人大、沧州人大、人民保定、邯郸日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赵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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