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对他人发表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在网络游戏构建的虚拟世界中针对他人“前台匿名”的虚拟账号进行辱骂,是否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认定在网络游戏中辱骂他人匿名账号构成名誉权侵权。

基本案情

白某在玩某款网络游戏时,与另一玩家林某发生矛盾。林某在游戏中的私聊界面向白某的账号发送骚扰信息,并且在个人游戏账号主页、白某及其他玩家在游戏内所发布帖子的评论区发表带有对白某账号的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白某将林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向原告白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登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审理裁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侮辱和诽谤。在该网络游戏中,原告接受游戏服务所使用的虚拟游戏账号,已经根据国家网络监管要求在游戏后台进行实名认证,能够与现实中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相对应。被告发布游戏动态的配图之一与原告游戏账号使用的头像为同一照片,尽管该照片经过一定的照片美化与添加装饰的处理,但经与原告的身份证照片、本人提供的自拍照对比,仍可以认定照片为原告的肖像。被告林某所发表的针对原告的言论,既有对事实的凭空捏造,从评价内容、观点修辞、行为定性程度看,又有一系列侮辱性、贬损性的意见表达,具有明显的贬低原告人格、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意图,足以使游戏内的其他用户对原告产生负面印象。

考虑到游戏平台的后台实名以及游戏内社交关系在现实中的延伸、关联,涉案言论足以造成在现实世界的影响扩散与延伸,从而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被告林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在涉案游戏账号内的动态评论区向原告白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白某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支出,驳回原告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我国对网络采取实名制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用户开展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因此,即使部分“前台匿名”网络账号不具有真实身份指向信息,仍能够与现实世界中的主体相关联。以网络游戏为例,用户在网络游戏中形成的虚拟社交关系常常会在现实世界中映射、延伸,例如线上至线下组成游戏玩家社群、线下至线上好友共玩同一款游戏、在虚拟游戏中发布真实的个人信息等。在上述过程中,虚拟世界的“玩家”与现实世界的“个人”便建立起了关联。因此,在虚拟世界中发表言论同样应当注意诚信、谨慎,不能造谣诽谤,也不能贬低侮辱他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严格履行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关于用户账号信息、跟帖评论服务等相关监管要求,以更高的社会责任感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俞海萍,通讯员陈恒星)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俞海萍,通讯员陈恒星

图片: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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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莹 吴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