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江西南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张某某,男,身份证号:******20031005****,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该青年于2024年6月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9月上旬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间,经南丰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审定新兵会议被批准入伍之后,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经南丰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反复教育未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9月12日22时离开预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训队。
虽然张某某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其行为发生在南丰县召开定兵会议之后,严重破坏了南丰县多年来“踊跃参军、矢志报国”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做出如下处罚:
1.处以罚款6000元,罚款上交南丰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依法申请由南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用工单位政治考核时,市山派出所对其现实表现注明“政治思想不合格,拒绝、逃避服兵役”。
3.南丰县人民法院将此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南丰县委组织部、南丰县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银行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6.两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7.将张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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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虽然是一场长跑,但方向选错了,可是要绕很大一个弯的哦!希望张某某同学能早日认识到这一点,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路线,别再让“反向加速”成为常态啦!
应该受到惩戒!该履行的义务,是宪法赋予的光荣义务。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本来是一个很光荣的事,结果整成自己一辈子的污点,家庭教育要跟上!作为成年人,也得为自己的幼稚无知付出代价!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之前乐山那个也是入伍后想当逃兵,中华儿郎多热血,这俩是冷血的吧?服兵役是公民义务,你不想当兵报名入伍干啥?我真的……可以的话,把这种人开除男籍开除国籍吧,真是枉为男人枉为中国人!
拒服兵役应受惩戒,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此举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国家用人之际,服兵役是公民应尽义务,岂可拒服兵役?如果人人都没有大局意识,那么国家安全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