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陕西榆林神木市教体局通报:2024年10月20日,网络传播关于“神木市第一中学学生受伤情况”的视频,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4年9月13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我市第一中学高二(2)班高某某同学在学校操场跑步时,不慎与正在相向跑步的高一(16)班麻某某同学碰撞,高某某同学随即昏倒,嘴角出血。随后高某某被同学背回宿舍,巡查值周教师及时告知家长、班主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班主任李某某赶到宿舍后,误以为高某某同学撞伤他人,扇了高某某同学两耳光。120急救车到校后,将高某某同学送到神木市医院检查治疗。
9月14日上午,家长将高某某同学转入榆林市第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侧鼻骨骨折、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额骨左侧线样骨折”。9月15日,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班主任李某某饮酒、惩戒学生不当行为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取消2024年职称晋升资格,停课停职,并积极配合家长对受伤学生进行治疗。事后,市教体局立即派专人进驻学校开展调查,并指导该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安排专人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但未就家长诉求达成一致意见。9月17日下午,学生家长向神木市公安局钟楼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
10月11日该生已出院。神木市公安机关已向医院调取病例,并征求家长意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市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积极做好后续工作。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川观网友1358239 2024-10-22
尊师重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是老师要有基本的为人,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喝酒打学生,连基本的素质都没有,何以当老师!
我是团团 2024-10-22
先不说老师的做法是否有违职业道德,单从报道来看,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觉得还是要深究,首先喝酒不是减轻罪责的借口,其次由老师的解决问题的态度可以知道他平时管理班级的方法是多么简单粗暴,第三他的行为一方面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方面行为后果造成了学生多处伤情,也可能触犯了刑法。支持家长进行伤情鉴定。
龙翔九天1985 2024-10-22
诚然现在的娃娃不好管,我也支持在必要条件下适度体罚,但是过度致伤致残就要不得了。这个老师受啥刺激了,至于下手那么狠吗?!该停职反省。实在不适合教育行业,是可以另谋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