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孩在篮球场上飞脚从背后踹倒女孩”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10月20日晚,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由于踢人男孩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通报全文

10月19日21时许,揭阳110接群众报警称,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女孩被一男孩踢倒受伤。接报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将双方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配合调查处理。

经查,黄某(女,11岁)与陈某(男,13岁,均为在校学生)相互认识,为朋友关系。

当晚,双方与其他同学一起在篮球场玩耍期间,因黄某10月18日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陈某要求黄某予以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转身步行离开球场,陈某快速追逐黄某,跃起从背后将黄某踹倒。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

陈某将黄某踹倒。图源:新闻夜航

调查期间,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并取得黄某家长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图源:平安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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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平安榕城、新闻夜航

本期编辑:毛嘉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