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吉林日报》刊发了一则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引发广泛关注。 

上述通告称,任守志、王亮、尹世桥、张玉华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

其中,任守志离岗时间为2020年1月,王亮离岗时间为2018年10月,尹世桥离岗时间为2015年4月,而张玉华离岗时间最久,为2008年8月,至今已有16年。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表示,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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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上述4人均为普通生产工人,“当时他们有人不想干了,有人不愿意干了,就突然‘失踪’找不见人,基本上就是这种情况。”“失踪”后,还给他们发工资吗?该公司表示,不可能给工资待遇。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图片来自官方网站

17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有此事,正在处理,但具体情况不方便说。

官网简介显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吉林省白山市。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律师观点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四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了员工因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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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知事、光明网、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公开资料

编校:董佳兴、余国思

编审:张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