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17日发布通报:

网传我镇一村干部驾车发生撞人重大交通事故仍在职。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此前报道

10月16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燃灯村一村委副书记在驾车撞死一人后仍正常在职。

网民称,燃灯村一黄姓工作人员为村委副书记,其在一场因为逆行引起的车祸中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目前其仍在正常任职。

此前金龙镇人民政府官网显示,燃灯村村委会公示的负责人信息页,黄某排在第二位,职务为“党总支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

17日上午,金龙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目前燃灯村黄姓副书记确实仍在正常任职,对于网民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正在处理此事,“车祸是去年发生的,法院的判决需要一个时间,对该副书记的处理也将根据法院判决情况依法依规进行。”

金龙镇党建办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关于车祸的)法院判决刚刚下来,我们已经在走程序了,对她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

来源:永川发布、大皖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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