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就调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通知显示,该政策调整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上海公积金微信

监制/韩霁

审核/王玥

编辑/李正宇

校对/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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