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22时许,林某驾驶川M号牌轻便电动摩托车横停在斑马线上等待过街信号灯,阻挡了机动车道上车辆的正常通行。此时,正常行驶而来的出租车驾驶人通过灯光向其示意,引起林某不满发生争执,出租车驾驶人随即报警。
通过派出所民警的协调,双方和解,但在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发现川M号牌轻便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林某有酒驾嫌疑,随即,联系资阳公安交警到场进行处理。经查,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ml, 并且所持驾照为C1照,系准驾不符,其所驾驶的川M号牌轻便电动摩托车也未悬挂车牌。
资阳公安交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林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项违法行为,处以302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资阳交警提醒:作为交通参与者,切记文明守法、互相礼让,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考取相对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对车辆上户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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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重虞
/审核:王瑜
/签发:陈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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