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08时27分,何某驾驶渝B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南骏大道与西门桥街交叉路口处时,因在斑马线前未停车礼让,与李某骑行通过斑马线的川M号标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资阳公安交警根据相关法规,判定小型汽车驾驶人何某斑马线前未停车礼让,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通过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斑马线是行人、非机动车的生命保障线,也是机动车的安全警示线,大家切勿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抱憾一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编辑:傅重虞
/审核:王瑜
/签发:陈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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