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组建“三个工作专班”,以一系列务实举措,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案件查办质效。2022年7月14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三个专班在行动”专题专栏,综合运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及时反映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两加强一提升”,守正创新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成效经验。敬请关注。

“这个李某天天都出工,干一个月都不休息一天的吗?”

“不对啊!4月不是只有30天吗?这个李某居然签出了31天!”泸州市泸县纪委监委在得胜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时,发现一份离谱的签到表。

泸县得胜镇纪委联合财政所、三资管理中心、村监委会对各村“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交叉监督检查。(骆霜 摄)

在“高石塔村宅基地杂工出勤签到表”中,参与务工的李某居然在4月31日和6月31日都进行了签到,且两月都分别出勤31天。

4月和6月只有30天,怎么能签出31天呢?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发现可疑问题后,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交办给得胜镇纪委。

镇纪委第一时间来到高石塔村,对照签到表上务工人员名单逐一走访核实了解情况。

一番走访下来,镇纪委发现李某并非高石塔村村民,且其他参与务工的群众也并不认识李某。

“请问你在高石塔村打过杂工吗?”

“这个银行卡号是你的吗?村上不是给你发过工资吗?”

镇纪委找到李某了解情况,李某表示自己未在高石塔村务工,银行卡号是其表妹高石塔村文书王某借用,收到“工资”后便把钱给了王某。

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镇纪委先后找到王某和高石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海谈话了解情况。

“请解释一下这个4月、6月是怎么签到31天的?”

“请问这个李某到底有没有在村上参与务工?”

“请再解释一下这个转账记录又是怎么回事呢?”

经王某和李某海交代,原来,2016年至2017年,高石塔村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期间产生了人工工资。2018年,该项工作经费划拨到高石塔村集体账户后,李某海便以包括李某在内的8名亲朋好友的名义,虚报了人工工资30075元,用于支付村上自来水管网维护费用和部分村级日常开支。

原本以为李某海交代的已是全部事实,但镇纪委在提取高石塔村自来水管网维护费用报账清单证据材料时,却发现该报账清单纸张、字迹与其他证据材料相比明显过新,并不像几年前的旧票据。

因此,镇纪委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找到李某海核实情况。在镇纪委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李某海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李某海考虑到村干部工作辛苦,想给大家发点“辛苦费”,于是经李某海提议,并与其余4名村干部共同商议决定,以亲朋好友的名义虚报人工工资30075元,其中李某海、王某等5名村干部各分得5000元,剩余5075元才用于支付村上自来水管网维护费用和部分村级日常开支。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某海在得知镇纪委在调查此事后,便提前与村干部统一口径,套取资金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同时伪造自来水管网维护费用清单并安排自来水管网维护人员签字确认,妄图逃避组织调查,但聪明反被聪明误。”镇纪委工作人员介绍道。

最终,李某海因违规套取私分工作经费、伪造证据资料对抗组织审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相应职务,其余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私分资金按规定追回。

泸县福集镇纪委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在大桥村一家庭农场走访群众,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吴威 摄)

此案查处后,泸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组建工作专班,印发任务清单,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力守护民生民利。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督查34次,收集和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61条,立案90件,党纪政务处分40人,推动整改问题115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