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高年级男生泼开水,导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对此,律师表示,故意或过失,不影响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14日中午,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教育局、学校和有关部门还在调查处理中,女童目前在粤北人民医院治疗,相关的情况以电视台发布的消息为准。
据广东电视台触电新闻消息,事发后,女童立刻被送往医院,伤情被确诊为二度烫伤。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的直饮水机平常供水水温在40℃,事发当天,女童使用的饮水机出现异常,导致水温过高。随后,又因为六年级男同学临时起意恶作剧,才发生被烫伤事件。
6岁女童被烫伤严重(图源:大河报)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冯春润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涉事学校的直饮水机因非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也是导致此事件的原因之一,学校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然而,据大河报13日消息,女童父亲丘先生并不认可学校和教育局的说法。12日晚10点左右,警方曾告知家属,对方行为属于故意。事发于9月29日,他女儿课间去打水,水装到一半时,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拿到水壶后,却将滚烫的水从女儿头上泼下。他女儿受伤后,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其送医,而是联系家长让其自行送医,中间拖了几个小时,延误了治疗。
女童被诊断为二度烫伤(图源:大河报)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六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报道的信息来看,六岁儿童在校园内被烫伤,并且直饮水机存在故障,如果确定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形,作为校方来说是存在管理缺失和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侵权行为人,因自身侵权行为也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不影响其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主观故意,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则涉嫌违法犯罪,但同时因其未达到刑事或行政责任年龄,则不予刑事或行政处罚。
教育局称女童被泼开水系“恶作剧”
未免说得过于轻率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在本应安全无忧的校园生活中,突然遭遇如此严重的伤害,这本身就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滚烫的水从头浇下,给她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剧痛,更是心灵上的巨大创伤。对于这样的事件,用“恶作剧”这三个字来形容,无论如何都显得过于轻率了。别说受害女孩的家长情感上无法接受,公众也觉得无法理解。
相关新闻视频截图
从相关采访来看,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原本饮水机里的水只有40℃,但是却出现了异常高温,这是女孩被烫伤的主要原因,涉事男生只是临时起意,可能并不知道泼水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种解释实在是有些牵强,水到底有多烫,接触的人都应该有很直观的感受,哪怕是40℃的热水,突然从头浇下来,对于一个6岁的孩子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家庭和学校作为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本应该承担起传授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的责任,然而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安全责任的悬空,安全教育的缺失。
受伤女童被诊断为二级烫伤的诊断书(来源:大河报)
“恶作剧”一词指的是故意与他人开玩笑、戏耍、互相捉弄的行为,本身带有调侃娱乐的意味,无法成为对事件的正规定性。在小女孩伤情严重、身心遭遇巨大痛苦的情况下,将事件形容成“恶作剧”,是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二次伤害,也会引发舆论的不满。教育部门或许认为,把事情说得轻一点,责任也就显得轻一点,这种态度显然是行不通的。该负的责任不可能因为轻飘飘的言辞而推卸,反而会因为引发公众质疑和不满,而变得更加复杂和沉重。
从法律角度来看,涉事男生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了对女童的人身伤害,尽管他是未成年人,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当作无事发生。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予以训诫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并深刻检讨,必要时还可以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同时,监护人也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起全面的责任,赔偿女童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对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也必不可少,要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避免其再次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
必须强调,学校在这起事件中的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教育机构,学校负有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无论是饮水机出现故障导致严重后果,还是老师因为轻视了事件的严重性而未能将女童及时送医,都暴露了学校安全管理的严重漏洞。学校不仅应该在此案中承担责任,更应进行深刻反思和全面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校园安全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严密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的安全,就不应该将伤害事件视为“恶作剧”,更不应抱有任何“大事化小”的心态。涉事学校和相关部门应以更加严肃和负责的态度处理这一事件,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以未成年人利益为优先,积极为受害的孩子提供各项帮助,还孩子和家长以公道和安心。
也唯有认真对待每一桩涉及儿童安全的事件,认真负责,严肃处理,才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权利,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未来和希望。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丁鹏 评论员:屈旌)
编辑:罗婷 刘思宇
审核: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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