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3日18时47分,许某骑行青桔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时,突然向左变道与卓某驾驶的川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许某某受伤。
资阳公安交警根据相关法规,判定许某未按规定靠右侧行驶,且突然转向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卓某驾驶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切勿驶入机动车道,转弯时要注意观察,在规定道路推行过马路。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编辑:傅重虞
/审核:王瑜
/签发:陈健军
扫码关注我们
带你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