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鲜明提出了“七个聚焦”,“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彰显出为人民而改革的改革重大内涵。人民群众更关心的问题是:在民生领域,将如何令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此,《决定》给出了路径与答案。

“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改革表现出的两个特征

进一步下深水、补短板、啃硬骨,推动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全方位改善。《决定》提出到二〇二九年完成“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三大民生任务领域,所涉及的民生改革内容,均具有下深水、破难题的攻坚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进深水区,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户籍制度改革让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让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个人所得税改革惠及2.5亿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民生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决定》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这些举措直面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于推动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全方位改善。

进一步求真务实、创新突破,推动民生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善。《决定》提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明确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见,民生领域的改革,既要推动求真务实与创新突破互助互促、彼此兼顾,还要推动民生领域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善。首先,既要回应当下,还要立足长远。保障和改善民生,既需要解决当下面临的紧迫任务,还需要立足长远、系统性地健全制度体系。一方面当按照全会作出的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另一方面,更须坚持人民至上,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系统化地谋划和推进改革,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保障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次,推动民生领域体制机制的系统化集成。民生领域的改革,具有更为鲜明地从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进阶特征。今天的民生领域改革,更加需要涉险滩的大无畏勇气,在具体的体制机制上深入探索,不断促进保障民生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如《决定》提出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促进居民财富积累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出的明确要求;“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是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促进医药领域全链条各环节治理、纠正不正之风,进一步惠民利民、解决民生难题的创新性机制探索;“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则是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着眼于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和防范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治理良策……《决定》中的每一项民生领域改革探索的具体体制机制背后,均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联、人民群众感受深刻的民生难题。这些改革中的体制机制十分具体,但却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有着十分明确的结构性位置,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系统化集成的重要组成,不断促进着民生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改革体现出的深层次意义

体现出国家对优化社会结构的有力调节。社会学研究中,怎样的社会结构是稳定且良性的,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但怎样的社会结构是非良性与亚健康的,却有共识性的认识。如,贫富差距不能过大、群众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能够持续获得,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得以普遍保障,社会群体心态积极健康,社会稳定风险有效控制等。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面对14亿多人口大国的复杂治理与民生保障,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影响着社会结构的总体稳健水平。《决定》明确提出的“七个聚焦”,囊括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准确标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之一,可看作是体现人民至上、民生为先,以推动保持健康有序、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结构为目标,带有“社会调节”意义的重大改革。

体现出国家治理能力与举国体制优势。此次民生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内容,旨在让改革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仅体现了我们党破解发展中不平衡与不充分矛盾的决心意志,还深刻考验着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度、深入度与细致度,更是对我国举国体制优势的全面展现。具体而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民生成就,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坚持民生为大,‌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通过高质量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这些方面对国家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举国体制为保障,‌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体现出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民生建设的底层逻辑。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更是民生建设的底层逻辑。《决定》中有关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内容,无不体现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比如《决定》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实为通过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举措。再如《决定》不仅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是在有关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内容中,充分体现着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期待与新关切。可以说,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对急难民生问题的有效破解和对社会结构的优化调节,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持续地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团结。

(作者系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