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从12月21日起,四川和重庆两地失业保险可以无障碍转移接续,失业保险金也可以异地申领。当天,省人社厅与重庆市人社局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决定建立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进一步助推川渝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
根据协议,四川和重庆两地的失业保险参加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川渝两地的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川渝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
对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现行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户籍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例如,某一名四川人在重庆工作,并参加了失业保险。这名四川人失业后,可以在重庆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也可以回到四川的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协议》还明确,失业保险待遇关系和参保关系在川渝两地可以相互转移。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方面,川渝两地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不再需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两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交流协查的方式,核定失业人员领金标准及月数,确认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
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方面,两地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两地经办机构之间交换参保关系转移表单,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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