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刘某杰遇害案发生以后,刘某(男,60岁)为博人眼球,蓄意编造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10日。(此前报道:湖南长沙警方通报“刘某杰遇害案”,两嫌犯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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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硕

校对 王斌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张婷婷

来源 芙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