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4〕13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24〕17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特评定栾留伟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编辑:刘娜

责任编辑: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