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观察 郭荞璐

9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公布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3年绩效评价结果,泸州市被评为A档,成为全国两个连续三年获评A档的城市之一,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验收。

自2021年成功申报为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泸州市按照“护山、治水、润城、共生”的思路,系统构建“山体滞留、山脚存蓄、江河涨落带调蓄、源头削峰渗蓄”的城市梯级滞蓄净化空间,扎实推进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四水共治”,走出了一条适宜沿江丘陵城市的生态绿色之路。

建成“守护一江清水出川”的生态之城。蓝绿空间保护修复推进有力,建设渔子溪生态湿地公园、茜草滨江公园等山脚、滨江雨水缓冲弹性空间,有效控制外洪入城、污染入河,蓝绿空间达46.77%,最大限度实现雨水调蓄、涵养、净化。污水提质增效成绩显著,完成雨污分流改造77.2平方公里,2023年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平均浓度达到113毫克/升,较2020年同比增加74%。有力提升城市水环境,建成区黑臭水体100%消除,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并常年保持II类。

建成“沿江丘陵安全韧性”的宜居之城。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提升,历史内涝积水点100%消除,成功应对2020年“8·19”洪水、2022年“6·26”暴雨。全面推进源头滞蓄下渗,累计管控海绵城市项目533个,建成龙涧书苑、酒城中心等一批海绵示范项目,建设海绵设施107.84万平方米,新增雨水调蓄空间26.4万立方米,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57万吨/年,为历史最高水平。

建成“法治护航智治赋能”的善治之城。率先在全国海绵示范城市中出台海绵城市立法,用法规条款形式固化部门职责,明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政策等支持措施;率先颁布全省首部《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推动划定山体保护范围198.09平方公里,预留山脚缓冲空间52.11万立方米。建立海绵城市监测管控评估平台,将378个海绵项目纳入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定量核算入河水量、水质,确保各排水分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