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 年)》及政策解读。

方案明确

参与主体包括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加工企业。其中,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录入的基本农户、植棉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再设置种植面积规模要求。为保障质量追溯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种植时,同一追溯地块应为单一品种,按照《新疆棉花优质高产标准化生产指导方案(试行)》种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做好农用薄膜的回收。

采收时,应为成型的机采棉卷,具有质量追溯唯一识别码或芯片。复采棉、落地棉不予补贴。

售棉时,应交售至质量补贴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告知企业打印质量追溯卡。

售棉现场组合参与质量补贴的,在品种相同且“一试五定”质量检验结果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根据自愿原则,在信息平台质量追溯模块签订协议。

鼓励采收前根据棉花品种和质量状况,以500亩为最小追溯单元组合参与质量补贴。

符合参与条件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经申报即可参与质量补贴。

质量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安排。为确保质量补贴按期兑付,当年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皮棉入库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15日。

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长度整齐度指数大于等于82%的细绒棉,拟按0.35元/公斤进行质量补贴(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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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全文及政策解读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 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 年)》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

政策解读

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