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君芳

9月10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由成都市发展改革委、成都市卫健委、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将普惠托育价格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参与认定的托育机构需合理定价,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机构所在区(市)县公布的城镇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且不超过4000元;全日托保育费以每月22天折算到日,时间不少于8小时;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费用的50%,时间不少于4小时;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管理办法》规范了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原则,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需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申请,由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区(市)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目录。

《管理办法》提出,经2024-2025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享受托位补助,按照备案核定托位数和实际运营时间给予每个托位每月300元的补助资金〔若按备案托位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不包括户外面积)的,按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不包括户外面积)计算补助托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