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

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

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

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

发生碰撞后,

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此时,

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

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

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

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

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

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

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

负主要责任;

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

负次要责任;

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

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日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近期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

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

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丨上海高院

编辑丨李凯丰

审校丨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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