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
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
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
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
发生碰撞后,
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此时,
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
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
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
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
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
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
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
负主要责任;
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
负次要责任;
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
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日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近期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
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
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丨上海高院
编辑丨李凯丰
审校丨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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