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间,山东青岛某集团被9名内部员工盗窃250余次。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他8名同案犯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纪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青岛某集团主要从事高温合金离心铸管、静态铸件及精密铸件产品的生产和研发。2023年10月,该集团发现员工张某盗窃集团16根不锈钢铸管,遂报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参与这起盗窃案的除了张某,还有公司员工乔某、江某等4人,几人将盗窃的不锈钢铸管销赃给了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的纪某。

即墨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从客观证据入手,扣押了涉案人员手机,调取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调取涉案人员转账记录,发现张某与乔某、江某等4人存在大额频繁转账。

“通过这些转账可以判断,张某等人作案的次数非常多。”检察官介绍。2023年11月,即墨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张某与公司员工孟某、金某等4人同样存在大额频繁转账。经过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孟某等人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张某在负责将该集团热工车间生产的成品运送到其他车间的过程中,发现了管理漏洞,便打起了歪主意,盗窃不锈钢料头。

根据公司规定,张某驾驶的叉车不能进出公司,于是他找到可以自由出入公司的货车司机孟某合作。但是,孟某出车时间不固定,而盗窃的不锈钢料头又需要固定地方存放,于是,张某找到了锅炉工刘某,将不能及时运出去的不锈钢料头临时存放在他的工作间。同时,张某又买通门卫江某,为装有不锈钢料头的车辆放行。此外,为了躲避公司监管,张某说服负责管理监控的陈某参与,每当张某等人实施盗窃时,陈某就会将监控关掉。后来,员工乔某、金某、魏某、吴某也加入进来。

就这样,这个盗窃团伙实施了长达6年的“流水线”式盗窃。

检察官在审查孟某等人的微信、银行转账记录后,还发现除了纪某之外,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的刘某等3人也有收赃行为,于是建议公安机关追加刘某等3人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17年6月至2023年10月,该盗窃团伙先后盗窃不锈钢料头250余次,共获赃款179万元。

“这个盗窃团伙分工十分明确、配合也特别密切,这也是为什么盗窃行为持续了这么多年,企业竟然一点都没发现的重要原因。”办案检察官说,“为尽量减少企业损失,我们持续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最终,该集团的179万元损失被追回。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盗企业自身存在管理漏洞。据了解,该集团占地面积1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每名员工负责的区域都很大,加上车间摆放着大型生产设备,又有挡板,员工之间缺乏监督,且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料头会集中存放在固定地点供二次利用,但是究竟剩下多少料头,是笔糊涂账。

6月,该院对企业进行回访时,针对其在物品管理、安全监管、员工普法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并对企业生产一线的员工进行了普法教育。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金增 郭亚南 解璐

编辑:吴越 王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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