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薛维睿

9月1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聚焦四川省川剧保护发展热点难点,将四川川剧保护发展成果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解决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的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等现实问题。

川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巴蜀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文化领域开展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次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不仅是推进川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川剧保护发展、回应群众期盼的“及时雨”。《条例》出台后,广大川剧从业者、爱好者纷纷点赞。即日起,川观新闻推出川剧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从业人员采访,共同探索川剧保护传承之路,促进巴蜀文化繁荣发展。

【声音】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郭勇

记者:《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二条提及健全川剧传承体系时,强调注重川剧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对此,您可以为我们具体说明一下吗?

郭勇:自21世纪初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的进程。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要求,这有别于早些年强调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传承保护理念。

条例在明确川剧非遗保护传承一般对象的同时,结合川剧独有的或是具有四川特色的内容作了补充,在保护对象中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在已有川剧非遗名录和传承人名录的基础上,结合川剧保护实践,把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加以凝练、固化,提出对具有代表性的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在国有院团、基层院团等已有主体基础上,特别纳入了群众性川剧组织平等、实质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规定,最大程度发挥其基层联系紧密、演出形式灵活、推广普及多样等特点,通过民营院团高效、敏锐的市场运行机制,夯实川剧保护传承的群众基础;在明确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上,拓展进校园、文化公共服务、金融助力等保护传承渠道。

记者:《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一条主要是川剧进校园的工作,四川的川剧进校园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您能介绍一下川剧人在戏曲进校园中发挥的作用吗?

郭勇:川剧进校园是一项持续、深入、系统开展的工作。川剧进校园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文旅部门,也离不开川剧人。

文旅部门一直在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的工作,四川也在不断开展川剧进校园活动,在省内广泛建立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基地,川剧进学校演出、川剧讲座,孩子们自编自导自演川剧等等。目前,四川已经连续举办了六届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展演,已成为我省传统文化和艺术普及教育的品牌活动,是与四川省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基地相辅相成,共同培育川剧生态的重要模式。

川剧人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川剧进校园的工作中。主动进入校园开展川剧知识讲座、趣味讲解,推广普及川剧;开展示范性演出,展示川剧艺术魅力;指导中小学生排练、演出、编创川剧,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川剧的演艺。川剧人以传承、传播川剧为己任,以不同的方式在川剧进校园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孩子们心中播下川剧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