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余姝满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因认知差异引发的舆论争议、合理惩戒权受挫等,导致一些老师不敢举起“戒尺”。“教书育人”本是教师的职责所在,这个词却被硬生生掰成了两部分,只敢“教书”,不敢“育人”。面对行为不端的学生,不少老师不好管、不敢管,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戒尺一旦丢失,规矩没了、约束没了,教育也就失守了、失责了。

“把戒尺还给老师”,是对教育理念的纠偏。“戒尺”表面上看是惩戒,实质是教育关怀。古代私塾中,先生通过用戒尺,以鞭策其“读书识字明事理,修身持正做良才”。现代社会,真正的戒尺已远离课堂,但教育惩戒不能缺位。教育惩戒是“方向盘”,把握孩子发展的大方向;是“车刹”,及时纠正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举止。正如俗语所说:“树不打杈要歪,人不教育要栽。”

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要一份不断校准校正、明晰边界的“说明书”。需要明确的是,交给教师的是规范行为、匡扶成长的戒尺,绝不是暴力体罚、有辱人格尊严的戒尺。

教育惩戒是个大课题,在内容上做好规范界定,在各方面做好保障支撑,让“戒尺”是充满教育关爱的,是懂得掌握分寸的,是带有温度温情的,这样的“戒尺”才是家长和老师心目中认可的那一把。

今天的两点论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文案:余姝满   主播:张立峰

摄像:余姝满   剪辑:张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