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雨

不久前,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


孩子出生4个多月时,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但邓俊一直想不通:结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按照村规民约就要交1万元才能上户口?带着他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多名法学界专家,街道办认为收费的村规民约有效 ,但专家却表示已经违法了。<<<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南塔社区五组“控制户籍人口过多增加”的努力,都谈不上成功。

实际上,尽管当地人控制户口畸形增长的初衷,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简单化的“收费”办法,看似主动作为,实则急功近利、不仅无法解决问题,甚至由于逾越法律底线,违背村民的合法需求,最终只能激化矛盾。

塘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同样陷入“简单化”的误区,他们“简单化”地认为“该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行为范畴,由居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便把自身责任一推了之,忽略了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实际发展,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培训,提升自治素养的责任,忽略了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推进自治工作的责任,这背后究竟是一个能力问题,还是一个态度问题?

城镇化进程中充满了变化,交织着各种矛盾,这也对推进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在处理实际问题中,必须摒弃“简单化”“一刀切”解决问题的惯性,结合新的时代特征,树立精细化思维,实事求是谋事干事,在深入调查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下开拓创新,才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找到既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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