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4]105号)等文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

和平区

沈河区

铁西区

皇姑区

大东区

浑南区

于洪区

沈北新区

苏家屯区

辽中区

新民市

法库县

康平县

学区划分咨询电话

注:各区县(市)学区划分及入学相关事宜由各区县(市)负责解释。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沈阳网

编辑:辛垚

责编:王德坤 王思雨  审核:李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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