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

江苏和浙江开始执行两项举措

江苏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与无痛分娩项目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与此同时

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施行

将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这些举措

将为女职工带来哪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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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江苏

省总工会一提案落地

辅助生殖和无痛分娩纳入医保

“我们的呼吁有成果了,非常激动!工会是我们职工贴心的娘家人!”近日,江苏省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听到消息,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江苏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行车工高嵩第一时间转发给正在休假准备做辅助生殖的同事。

提案建议女职工备孕检查等费用进医保

早在2022年,高嵩就向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将女职工备孕检查和调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随后,省总工会通过工会界别委员,向省两会提交了提案“关于将女职工备孕检查和调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该提案指出,国家二孩、三孩政策出台后,部分女职工尽管有生育二孩、三孩的意愿,但考虑到在医院备孕调理需支付的高额医药费,许多工薪家庭只能放弃再次生育的念头。建议政府对有意向生育,包括生育二胎、三胎的女职工给予切实的关心关爱,将备孕检查和相应的调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切实解决这部分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她们成功孕育健康宝宝。

该提案被评为2022年度省政协好提案,省医保局数次上门与省总工会沟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调争取,精准对接女职工生育保障需求。

“几个月前,我关注到上海、山东试行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的消息。所以,这个提案不仅是我的想法,也是社会的呼声。”高嵩说,很高兴可以为基层职工发声。

辅助生殖治疗项目报销比例最高达80%

前期,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立项指南要求,江苏省医保、卫健部门对江苏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统一,设立“胚胎培养”等一批新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项目收费价格。此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涵盖了开展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常用必要的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江苏全省实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符合卫生和医保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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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按市级行政区划和准入时间排序,截至2024年5月31日)

以人工授精为例,去医院通常需要做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等项目,按照项目收费标准,人工授精价格500元、精子优选处理750元,医院需收费1250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报销约1000元,个人仅需付200多元。

再比如,以一代试管婴儿为例,常开展的项目包括取卵术2500元、精子优选处理750元、胚胎培养4500元、胚胎培养—囊胚培养1350元、胚胎移植2300元,医院按照上述项目价格收费11400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可以报销8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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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分娩专用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关注提升生育体验,在江苏椎管内麻醉列入生育保险甲类诊疗项目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将无痛分娩专用项目“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此项惠民政策将减轻无痛分娩的医疗负担,更好满足此类生育医疗服务需求,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医保部门还将会同卫健部门跟踪监测政策实施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行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02

浙江

女职工可享受多少天产假?生育津贴发多少?

《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明确了

7月1日,浙江省政府网站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等医疗费用);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其中,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辅助生殖诊疗项目也将纳入

《办法》还规定,要适时将临床亟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诊疗项目(包括辅助生殖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和结算方式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生育津贴发放额度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5.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6.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7.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申请流程

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

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综合江苏工会微信公众号、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

编校:马晨琦、张迎军

编审:郑莉、曲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