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7月1日零时起,为期四个月的天然水域禁渔期正式结束,意味着喜欢野钓的市民朋友们,终于可以在天然水域中享受垂钓的乐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捕捞行为,都可以无限制进行。为了持续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以下行为依然被严格禁止,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禁钓期是多久?禁钓期内能不能钓鱼?

根据规定,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县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哪些地方是禁钓区?

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10组,毛滩电站下游约7公里处左岸。

乐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陶渡取水泵站位于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10组,承担着乐山市中心城区约75%及市中区所辖乡镇村组居民生产生活原水供应任务。

禁渔期结束后,垂钓区范围内垂钓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春季禁渔期结束后,垂钓区范围内,每名垂钓人员依旧只允许使用一人一竿、一线、两钩以内垂钓,且钓获物重量不超过2.5公斤的标准进行垂钓,严禁以下行为:

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在桥梁上、输电线下、交通要道、堰坝等存在安全隐患水域垂钓;一人两竿或多竿、一竿两钩以上、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垂钓;使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装备辅助垂钓;使用灯光诱钓方式垂钓;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幼鱼及保护鱼种不得捕捞

禁渔期结束后,需严格遵守渔业资源保护规定,不得捕捞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捕捞的保护鱼种。保护幼鱼成长,就是保护渔业资源的未来。

非法捕捞工具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将钓获物及其制品用于交易。

夹江县禁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禁钓期进行垂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垂钓爱好者严格遵守休闲垂钓的相关规定,千万不要越线操作。大家如果发现身边存在违法违规垂钓、捕捞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袁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