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文龙
近日,因模仿周杰伦走红的网红歌手“黑伦”陷入侵权争议,他在全国多地的酒吧或live house的演出中演唱周杰伦成名歌曲,受到网友质疑。不少周杰伦粉丝表示,难以接受山寨周杰伦。随着质疑声音越来越多,目前“黑伦”巡演已经暂停。
“黑伦”此前已经火过一轮,在社交媒体上拥有不少粉丝,还被网友戏称为“科莫多伦”。今年上半年,“黑伦”因演唱《搁浅》而倒嗓破音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由于破音视频十分具有喜剧色彩,受到了人们喜爱。此后,一些自媒体将巅峰期“黑伦”演唱《搁浅》的状态与倒嗓后的状态做了对比,引发网友对《搁浅》居然如此损耗声带的感慨。这种对“黑伦”倒嗓的感慨投射到对周杰伦亦青春不再的乐迷情感中,推动“黑伦”二度走红。而“黑伦”也笑纳这份流量,在此后多个视频中重现《搁浅》名场面。
“黑伦”翻唱周杰伦歌曲《搁浅》。“黑伦”社交媒体截图
消费被模仿者是所有模仿者的宿命,即便是模仿周杰伦却不会唱歌的“粥饼伦”也需要想出一个“反方向的灌饼”作为加强自身与周杰伦联系的噱头。模仿者一旦选择了模仿的道路,就必然在所有商业活动中陷入侵权争议,因为模仿者之所以能被人们看见,归根结底还是借了名人的光。特别是对于“黑伦”这类模仿者而言,是以被模仿对象的作品作为短视频和直播内容来源,极易侵害他人著作权。
《著作权法》明确了表演权,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如果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对照《著作权法》规定,“黑伦”这次巡演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公众并不是向“黑伦”付费,而是向酒吧付吧台费,以此规避该费用是消费者为观看演出而支付的费用。据媒体报道,“黑伦”巡演的某酒吧日常周末800元的散台(可以坐1~4人)“黑伦场”卖到了1500元,价格提升近2倍,且酒吧不设常规的免费“站票”,即进门就要至少支付600元。以常理度之,“黑伦”巡演总不可能是“用爱发电”,酒吧最后肯定还是要从这笔溢价的吧台费中拿出一部分以各种名义向“黑伦”支付表演费用。由此也或多或少看出,“黑伦”团队在有意规避侵权风险。
“黑伦”在连锁酒吧杭州上城店演出时低消最高达6000元。
其实,即便没有“黑伦”的公开巡演,不少模仿者或表演者通过网络直播演唱歌曲并收取礼物就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只不过,不管是著作权人,还是普通网友,抑或是表演者此前都能够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即只要表演者心里有个度,各方就能够相安无事。至于这个“度”究竟是什么,很难有人说得清。但从“黑伦”本次事件看,模仿者需要明白,当你在网络上已经很有名气,就需要谨慎在线下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开演出,因为你的受众会自行把本就涉嫌侵权的演出上传网络,进而实现扩圈,而一旦扩圈,则属于打破了平衡与默契。
一个不知名的驻唱歌手在酒吧演唱知名歌手的热门歌曲不会引发侵权质疑,但网红歌手“黑伦”恰恰就会,这恐怕就是对所有模仿者的诅咒:你可以赚到钱,但无法走上舞台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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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晏文龙
图片:中国新闻网、上游新闻
朗诵:王茜
责编:张永群
编辑:吴亚琦 常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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