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调增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调整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月统一调整1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5%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统一按15元调整。

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刘楠  签审: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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