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记者:于文静、郁琼源
编辑:郭宝江
设计:潘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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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半途 2024-06-28
这对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今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将更加规范化。作为成都郊县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权益能够得到法治化保障,就像吃了定心丸,更有积极性了,点赞!
川观网友1358239 2024-06-28
乡村振兴必须有经济基础,法律法规是经济基础的保障!
川观网友0ad7dc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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