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成都市民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在成都天府新区,多家乡镇药店由于面积不符合新规,面临无法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可能被迫关门的情况。据反映,多位留言的药店经营者其药店门面经营多年,其中有的甚至长达20年。


店主们想不通,正常依法经营了20多年的药店,为何忽然面积不达标了?相关政策到底如何表述,又该如何执行?记者展开了调查。




对药店的面积要求增加一倍                

经营者或面临被迫关门的困境                

               


“我们这家药店已经开了20年了,现在因为面积问题无法审批换证,下个月底如果还是换不了证,那就只有关门了。”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红升堂大药房经营者苏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苏先生,多位天府新区太平街道的药店经营者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今年7月,多家太平街道的药店都面临5年到期换证,5月初,药店经营者按惯例向管理部门提交了换证申请和相关材料。而后,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们,营业场所面积不足,无法换证。

“最开始我们开店的时候,对乡镇药店的面积要求是40平方米,后面又增加到60平方米,我们就把店里一面墙整个推了,增加了一点面积。现在据说又出了新规定,要求增加到70平方米,如果有中药饮片就需要80平方米,如今药店内全是承重墙,敲都没法敲了。”太平街道禾新药店的老板表示,自己想了很多办法,但实在无法再扩大药店面积了。

禾新药店的店面内部情况

相关材料显示,太平街道总面积约85平方千米,是原太平镇和原合江镇户籍面积总和,截至2019年末,太平街道户籍人口不足5万人。记者驱车10分钟便走访完了太平街道的核心区域,过程中记者发现街上的房屋大多为居民自建房,很难找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店面。

此外,多位药店经营者也表示太平街道常住人员有限,客流量小,目前60平方米的药店已经显得很空了,再增加10-20平方米既没有太大用处,又会增加经营成本。

走访过程中,记者向多位当地居民了解到,太平街道的药店,除了一家是去年新开的外,其他基本是经营多年的老店。

“平时小病小痛都在附近这几个药店买药,如果关了肯定不方便。”其中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还有居民担心,药店面积扩大了,房租增加了,药费会不会也同步涨价?

“面积新标准”多地执行有差异                

有的区县允许“老店老政策”                

               


药店面积需要增加到70-80平方米的要求,从何而来?

记者查询到,去年12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对申请新开办单体药店的营业场所面积提出新的要求——

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市、县的街道不得少于9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仅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


新的面积要求较天府新区以前的药店面积要求分别提高了10-20平方米,因此当地很多老药店,尤其是乡镇小店都不满足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更换前,药店不敢进货,柜台内药品已出现空缺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监督管理办法》中专门提到,是对“申请新开办单体药店”有此面积要求。药店经营者因此质疑,相关管理部门以新店标准来要求老店铺,是否有失公平?如果不扩大经营面积,老店就只能面临关门吗?

记者走访发现,即便在成都及其周边地区,对这一政策的执行也有不同理解。“面积不足无法换证”的问题反映主要集中在天府新区,而成都市金牛区、温江区等区县的药店经营者,则没有遇到这一难题。

四川省蓉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曹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在大成都范围内的直营和加盟店总共有169家,需要在今年进行换证的门店约有80多家,其中分布在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大邑县以及高新区的30多家都已顺利换证,部分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也有未达到新规要求的情况,但当地审批单位均按照“老店老政策”的原则予以换证。

“老店新规”如何破题?                

省药监局: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过渡期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执行,是否应该采用“新店新政策,老店老办法”?

对此,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部分地区企业尚未达到新规定要求的,考虑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企业规范发展,该局曾于今年初印发通知,明确各市(州)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设置过渡期限。在看到“问政四川”平台上部分药店经营者的留言以及记者采访资料后,该局一方面引导企业积极改善经营条件,同时要求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协调解决好企业到期换发证的问题。

《监督管理办法》对单体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要求扩大,是否合理呢?出台以后,各个地区应该如何更好地执行?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和成都市医药商会相关工作人员。

胡光伟认为,新规出台以后,对于那些原本正常经营但无法满足新规的地区或是药店,的确应该适当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对于药店的规范和管理也应该是落脚到保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方便购药等方面。执行新规时不能忽略实际。”胡光伟说。

成都市医药商会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省药监局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也曾多方收集建议和意见,从行业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新的《监督管理办法》也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推动整个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老店换证’的问题,商会也曾向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比如延长一些过渡期,或是参照‘老店老政策’执行等。”

最新进展                

在记者多日采访沟通后,发稿前,好消息传来,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的几家药店都已被通知换证申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