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摄影报道




网友王先生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他在天府绿道骑行时与一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受伤。王先生提出质疑,为什么原本禁入的电动自行车能在天府绿道“狂飙”?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今年3月成都市已发文明确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驶入天府绿道,但当前绿道上仍不少“电马儿”任性畅行,主要原因在于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实现对绿道的全程、全时监管,而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执法权,难以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有效管理。另外,执法机构的模糊也造成了事故处理的困难。(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天府绿道如何完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天府绿道上的电瓶车、摩托车禁行标识

“电动自行车在这样的道路环境下就是一个高危风险源,不进行有效管理是必然会出问题的。”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对天府绿道管理问题关注已久,他认为:天府绿道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都不少,寻求治理之道迫在眉睫。

这个事情的管理一定要执法机关出面,目前仅依靠绿道公司劝导是管不好的。” 胡磊认为:公安交管部门是合适的执法主体。天府绿道这个道路既然没有封闭,允许公众作为交通参与者去进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之“道路”进行管理也是合理的。

在此基础上,针对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管理存在困难的情况,胡磊建议可以以委托行政执法的方式进行探索,即有执法权的机关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委托行政执法。例如,由成都公安交管部门向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执法权,既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也能解决绿道公司没有执法权的问题。

甘露对此表示同意。他认为,在通过委托行政执法授权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对《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完善,把这种授权管理的模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在外省行政执法委托的探索已延展到了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司,这为天府绿道的管理提供了参考——

2021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使在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综合交通枢纽内,对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及时有效纠正和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运营秩序和乘客合法权益。


此外,甘露也认为,天府绿道上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既有相关制度设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管理问题,也是周边居民改善通行条件、节约通行时间的现实需求所致。

因此,天府绿道电动自行车的治理问题也要考虑到周边居民的现实需求。改善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完善道路相关规划,为周边居民出行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的路线选择。同时也应当加大宣传教育,让“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绿道”成为一种广泛认可的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