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摄影报道
近日,网友王先生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在天府绿道骑行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摔伤,面部鼻子、嘴巴等部位受伤,自行车车架变形受损。王先生疑惑,电动自行车为何能随意驶入绿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何防止?
实际上,依据今年3月出台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禁止驶入天府绿道。但记者综合梳理“问政四川”平台投诉和社交网络信息发现,今年以来,天府绿道上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行人相撞的事故。
为什么原本禁入的电动自行车在天府绿道“狂飙”?相关管理办法是否“失效”?记者现场探访调查。
现场
连接绿道的小路口无人值守,不少“电马儿”畅行无阻
近日,记者沿天府绿道,自金牛区北星大道附近骑行单车至锦江区白鹭湾湿地附近。其间,多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绿道上与记者相遇,有的甚至鸣笛要求记者让路,有的直接呼啸而过,速度远超天府绿道上限制的15-20公里每小时。
在绿道骑行期间,危险时刻可能降临。比如记者在骑行至一处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路口快速驶出,直接横穿绿道中心线逆向而行。由于路旁植被遮挡视线,记者没有提前发现有电动自行车,险些发生相撞事故。
天府绿道上的自行车骑行者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但这样的事故,前不久却实实在在发生在网友王先生身上。根据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王先生和朋友骑山地自行车快速通过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横向驶入绿道,王先生和朋友避让不及,先后撞上电动车,人飞出去摔在地上。
网友提供的事故现场动图
近几个月以来,天府绿道上发生多起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事故。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称在天府绿道“撞上磨叽拐弯的电动车,内外胎全爆……自认倒霉”。街采中,成都市民胡先生告诉记者,他5月份在天府绿道中和湿地公园附近路段骑行时,也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事故。
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吐槽电动自行车在天府绿道上骑行出事故的帖子
根据《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在环城生态区绿道沿线出入口,绿道管理单位应设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禁行警示标志牌,有条件区域应安装硬质隔离措施。
那驶上绿道的电动自行车从何而来?记者在天府绿道现场调查后发现,在一些主要路口,确实有专人执勤并设置了路障。但一方面,这些路障有的缝隙极大,电动自行车可以轻易驶入,即便有绿道工作人员劝阻,有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仍然坚持驶入;另一方面,与天府绿道连接的还有很多连名字都没有的小道,有的甚至是在草丛里硬生生“开”出来的一条土路。这样的道路既无人值守,也没有任何阻拦措施,电动自行车从此驶入畅行无阻。
与天府绿道连接的小路虽设置了路障,但电动自行车还是能轻易驶入
这些电动车骑行人为何要上绿道?
在龙胜路出口经营小吃生意的一名商贩告诉记者,这段路在征地前原本是村里的田地,许多周边居民习惯骑电动自行车从此经过。建成绿道后依然如此,“否则绿道隔开两边,通行很不方便。”另外,一些在绿道周边在建工地工作的工人也会使用电动自行车借道绿道。
记者了解到,如果不走绿道,骑行人就要沿着周边小路行至公共道路,再从跨线桥或者路口到另一侧,因此许多人喜欢从绿道取“近”。
分析
管理办法在执行上存在难题,绿道管理上出现执法“真空”
明明有禁令,电动自行车为何却能在天府绿道内随意骑行?天府绿道的通行秩序,应该由谁管理?记者进一步采访。
“有的时候有交警在路口劝离电动自行车,但不可能一直都在。人一走,电动车就跑进来了。周末人多的时候警力多一些,平时力度就没这么强。”绿道现场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
出于维护秩序的职责,绿道公司的保安们也尝试过努力。但由于权责不明晰,缺乏强制手段而作罢。“我们只能劝导,话稍微说重了都不行。”锦城绿道花田湿地附近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和同事拦住了一辆试图驶上绿道的电动自行车并拍照取证,骑行人当场就不乐意了,打电话报警,说保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要求保安对其道歉。
一名附近商贩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见到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与制止他上路的保安发生口角。有电动车骑行人质疑,保安又不是交警,凭什么管?
天府绿道上的自行车骑行者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看来,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天府绿道在管理上的困难。他解释道,由于警力的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或者治安部门不可能实现对绿道的全程、全时监管。而有这个能力的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执法权,无法对违法者采取任何处罚性措施。因此,在事实上造成了电动自行车驶上天府绿道这一违法行为缺乏约束力。
甘露认为,《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在执行上存在难题。“这个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执法机构,也没有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这就导致绿道在管理上出现了权力运行的‘真空’。”
更进一步看,执法机构的模糊会造成事故处理的困难。甘露说,天府绿道显然不属于道路交通法定义上的“道路”,因此在发生非机动车事故时,交警无权处置只能交由治安部门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进行协调,这无疑又增加了事故处理的协调成本和时间成本。
网友王先生的遭遇进一步印证了目前管理体制下的事故处理问题。王先生告诉记者,报警后交警表示这并非公共道路,应当由派出所进行处理。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只是组织事故双方进行协商。“责任都说不清,我们怎么协调赔偿?”王先生说。
天府绿道到底应该怎么管,如何才能减少安全隐患?记者采访了绿道公司和交警部门,但截至发稿前,双方仍未作出回应。对此,你有啥子建议和意见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记者也将进一步采访相关专家,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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