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通报:6月7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广西路边摊现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的视频或文章。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对当事摊主进行了问询,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经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日常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缺斤少两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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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不止是南宁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流动摊点规范化管理,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和个别奸商不法行为监测处置,应该不定时进行巡查检查。
仅仅罚点款就了事了吗?这已经违法了,应该判刑!南宁市的这种处罚就是在袒护!
8斤=18斤,这商贩估计智商有问题,一锤子买卖不会长,还会砸了自己的脚。
一次耍秤违法所得就有290元,一共才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也太轻了吧,这不是罚酒三杯吗?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缺斤少两不可取,居然可以缺这么多斤,诚信经营才是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