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石油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某加油站被查出使用作弊手段“偷油”,分别非法获利863万余元和320万余元,均被罚款2000元。
违法所得数百万,罚款仅仅罚两千,悬殊的对比刺痛了公众神经。网友不解和质疑,近乎“挠痒痒”的罚金,能遏制“偷油”作弊吗?遗憾的是,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这样的行政处罚已属“顶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该细则自1987年发布以来,尽管经历了四次修正,但上述罚款金额始终未变。
2000元罚款放在30多年前看可能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在今天,这对计量作弊行为已经很难有震慑力了。相关法律条文修订的滞后,不仅难以起到教育和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加大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度。

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维护法律权威。非法获利数百万仅罚两千引发争议,其背后的症结还须靠立法来破解。唯有与时俱进,尽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适度调整罚款幅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才能让法律的“牙齿”发挥效力,真正起到震慑和保护的作用。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表示,将积极推进《计量法》修订工作,加大对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刚性约束。期待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让“黑心”加油站和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付出应有代价,也警示其他商家尊法守法、诚信经营,让市场更公平、消费者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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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
这不应该仅仅是违反《计量法》的问题吧?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市场更公平,消费者更
行政处罚应坚持“过罚一致”的原则,否则将会进一步助长违法者侥幸心理。特别是计量法的实施,一方面要加快立法修改,确保处罚与当前经济社会水平相当,不让处罚变笑话;另一方面要建立“行刑衔接”制度,让行政处罚中明显“过罚不当”的有“刑”可依,让“偷油”“鬼秤”等乱象得以有效扼制。
非法获利863万、320万,仅仅罚款2000元! 与时俱进,及时对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正,加大违法成本,对于不法分子严处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建设法治中国,任重道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