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青神县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次)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拟于2024年4月下旬在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青神县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此次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公告时限和材料送达时间可适当缩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人。

  听证人不少于3名。由县发改局确定。

  (二)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9名。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额,采用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结构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报名人数不够,则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1名。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荐。

  3.人大代表1名。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4.政协委员1名。请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5.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9名。由县发改局邀请。

  (三)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超额,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若报名不足规定名额,按报名实有人数设置席位。

  (四)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个。由县发改局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方案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7.青神县常住居民。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邮箱13666229492@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24时。

  (二)现场报名。请有意愿参加的群众,于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发改局4楼409报名,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8812938。

  五、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附件:1.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

  2.听证会旁听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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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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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青神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唐沁潇 值班主任|杨亦男

  审核|李梦瑶 终审|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