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

  一人摔倒骨折

  谁的责任?

  近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

  一起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

  认定李某、王某

  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

  总计119657.66元

  某日上午,李某与王某各自从地铁17号线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的2号线。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

  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在即将到达车门前时,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最终,李某未能赶上已经关门的地铁,他和其他乘客一起将王某扶到了车站内的座椅上休息。

  地铁工作人员在得知此事后赶到事发处,拨打了120并协助将王某送医急救。经医生诊断,王某股骨颈骨折、肱骨上端骨折。

  不久后,王某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录像显示,两人在共同奔跑的过程中发生了身体接触,致使王某失稳摔倒。

  △现场监控画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结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万余元。

  【地铁安全提醒】

  当屏蔽门正上方的指示灯闪亮、蜂鸣响起,表示车门即将关闭,不要抢上抢下,耐心等候下一趟车,或在下一站下车到对面站台坐反方向列车返回,“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耽误更多人的时间,还可能发生车门夹人夹物,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得不偿失。宁等一辆车,不抢一扇门。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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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徐海鹏
责编:曾东平 审核: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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