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黄艳芬等2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

  黄艳芬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茶向华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尚国志  兼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数据局局长;

  熊冬良  兼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雪刚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陈雪松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何一平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5年7月),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杨永奇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何军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春祥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红斌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方银玲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施秀元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舒  平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院长、大理白族自治州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事业正处,试用期一年),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戴  俊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费永诚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张自军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丽娟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周  敏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张建国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徐淑英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杨  凌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路遥

  二审:段杉杉

  三审:吴珺

  终审:李星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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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徐海鹏
责编:曾东平 审核: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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