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春节临近,2月5日,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出通知,对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要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要结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

加强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衔接。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