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网站更新信息显示,今年10月获公示拟任省辖市委常委的郑州市副市长陈宏伟,已担任郑州市委常委职务。陈宏伟曾因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而被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由轻到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同时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依据上述规定,陈宏伟正是在政务记大过处分期满后,获任郑州市委常委职务。

事实上,针对很多人认为“受到纪律处分,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不能得到提拔了”的观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2022年6月解释称,“过了处分影响期后都得到了提拔,这说明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通过惩戒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对于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仍给其提拔重用的机会。”

这也符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据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