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阚莹莹
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份《通告》对四川农村宅基地定义、范围、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
很多网民在川观新闻客户端后台对一些细节问题提问,记者专门梳理了高频提问,邀请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答疑。
问:住房不够,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改造原有危房可以吗?
答:重建、改建、扩建、翻建都需要重新审批。
问:一户多宅咋个处理?我们家人口多,是否能分户或建房?
答:一户多宅分为合法情形造成的一户多宅和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户多宅,目前正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处置方式。分户问题,可参考《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问:完全合法合规,无故不批,故意推诿拖延的该怎么查处?
答:建议向当地纪检部门反映。
问:没有宅基地怎么办,去哪里找宅基地,去找哪个单位处理?
答:请向当地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咨询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
问:申请宅基地时户主为农村户口,现在户主户口已变为城镇居民户口,现在需要维修、翻修,这种怎么处理呢?
答:看户内是否还有其他农村户籍成员。如果没有,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如果有,可以依法依规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翻建。
问:娃娃读书把户口转走了,没有农村户口是否没办法申请宅基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问:我审批了90平方米,就是小了,一直没动。可不可以重新审批?
答:可以重新依法依规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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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老宅基地上翻修了房屋,因超标了原宅基地建房标准面积(但新建房屋占地面积比原来房屋占地面积还小了)未能通过验收,现在是否可以按照新的建房标准面积验收办理房产证。
严格审批、管理,依法从源头上根治农房违章修建,保障农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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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福祉!